去年入冬,一个做交流桩的老板把合同摊在桌上。客户在供货条款里加了一行:随货提供 CCC 证书编号。他手里只有一份检测报告和一张 ISO 9001,编号那一栏是空的。
这行字现在躲不过去。2026 年 8 月 1 日起,没有 CCC 证书、没标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,不得出厂,不得销售,不得进口,也不能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[1]。这个时间点已经过了。厂里还压着没证的机型,等于压着一批不能卖的货。
你的产品在不在目录里,先对这两类
目录按两类编号。交流那一类叫电动汽车交流供电设备,代码 2501,管额定输出电压不高于交流 1000 伏、给车载充电机供交流电的设备:固定式充电桩算,随车带的那套非固定式装置,也就是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,也算。直流那类代码 2502,上限直流 1500 伏,一体式,分体式,便携式,移动式都在里面[1]。
反面也写清楚了。换电设备和无线充电设备不在这个范围[1]。做换电站的,做无线充电板的,别拿这张证往上套,白花钱。同类产品怎么判,可以对照配电柜要不要 3C那篇的思路,先看目录描述再决定。
| 产品 | 在不在范围 | 依据标准 |
|---|---|---|
| 交流充电桩,固定式 | 在,代码 2501 | GB 39752 和 GB 44263 |
| 随车充,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 | 在,归 2501 | 同上 |
| 直流充电机,一体或分体 | 在,代码 2502 | 同上 |
| 换电设备、无线充电设备 | 不在 | 公告明确排除 |
时间只有两个点,第二个已经过了
2025 年 3 月 1 日起,指定的发证机构开始受理委托[1]。2026 年 8 月 1 日起,无证不得出厂和销售,也不得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[1]。
所以现在办不是提前准备,是补票。市场监管抽查会看,客户准入审核会看,招标文件的资格条款也会看。
没证的代价写在条例里。列入目录产品未经认证,擅自出厂或者销售或者进口,责令改正,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没收[3]。
哪些企业要先办
三类公司最急。第一类是自己做桩的整机厂,产品出厂就要证书编号。第二类是拿到订单再找代工的运营商,合同里被要求交证书和标志。第三类是给充电站做配套的工程公司,项目验收时要交这套资料。
要是产品只出口、不在国内卖,这张证暂时用不上。反过来,进口到国内销售的设备和随车充,同样要证[1]。
送检按哪两个标准,样品怎么送
实施规则写了两条依据:GB 39752 和 GB 44263[2]。规则还注明,原则上执行最新版本,要用其他版本得看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[2]。
型式试验说白了就是把代表性样品送进指定实验室,按标准项目一项项测。样品通常由委托方按机构要求选送,必要时机构会到现场抽样封样[2]。
有一条最容易被漏。关键元器件和材料,如果本身在 CCC 目录里,比如电源部件、插头线缆这类,厂里要能拿出它们自己的 CCC 证书[2]。等到工厂检查才想起来补,前面的样品检测白做。
办理流程分三步,出证时间规则里写了
基本模式是三段。先送样做型式试验,再进厂做初始工厂检查,最后是获证以后的监督[2]。受理之后机构排型式试验,合格了再进厂。
单元看七样东西。产品类别,型式,规格,工作原理,内部结构,接电网的方式,还有室内还是室外[2]。规则留了一条口子:功率不同只是因为软件设置不同,或者充电模块数量不同而单体模块一样的,可以并进同一个单元[2]。机型多的厂,先把自己产品排一遍,能合的合,不然一个型号一个单元,检测和现场次数都翻倍。
时限也给了。从受理委托算起,符合要求的一般 90 天内发证[2]。
还有条小路。同一批次不超过 5 台或者 5 套,已经签了销售合同、生产条件相同的少量单批次货,可以走型式试验加逐台检验;这样发出来的证书有效期不超过 6 个月,到期不延续[2]。样机交付和临时项目能用,长期卖货不能指望它。
工厂检查那天,现场审核看哪几处
工厂检查不是进车间转一圈。机构要确认两件事:质量保证能力够不够,产品一致性守不守得住[2]。检查覆盖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,必要时还会延伸到厂外[2]。
现场翻的东西和体系审核差不多。文件有没有发布,记录跟现场对不对得上,关键工序的参数是不是按写的那样在执行,不合格品怎么隔离。厂里已经在跑 ISO 9001 的,质量手册,程序文件,内审记录,这些底稿直接拿来用,不用另起一套。
材料按四份备齐,少一份就得补
第一份是委托书或合同。还要带上委托方和生产者还有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[2]。第二份是产品资料,包括型号清单,铭牌样式,电气原理,关键元器件清单。第三份是那些元器件自己的 CCC 证书或合规证明[2]。第四份是厂里的质量文件,比如程序文件目录,检验记录样式,计量器具台账。
型号多的,第二份最费时间。铭牌上的参数要跟图纸对得上,也要跟送检样品对得上。差一个功率标注,就过不去。
证书管五年,每年还要过一趟监督审核
证书管 5 年,靠获证后监督保持有效[2]。要继续用,提前九十天提出委托;证书有效期内最后一次监督结果合格的,直接换新证[2]。
监督有三条路:跟踪检查,生产现场抽样检测,市场抽样检测。机构按生产企业分类选一种或者几种组合[2]。跟踪检查优先选不预先通知的方式,正常生产时随时能看[2]。
变更别拖。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了,涉及安全的设计和电气结构变了,要先申请变更,批准或者备案之后才能动[2]。新型号要进这张证,走扩展委托。监督不过,变更没报,标志乱用,证书会被暂停,甚至撤销。客户那一查就是无效状态。
钱花在哪几件事:费用构成拆开看
钱落在四件事上。送样检测,工厂检查的现场人日与差旅,每年一次监督抽检,型号多带来的单元数量。
报价差得远,基本出在后两项。同一批机型按软件设置并成 3 个单元,和拆成 9 个单元,检测项目和现场次数差一大截。监督一年抽几个型号,各家细则也不一样。谈之前让对方把单元划分和抽检方案写清楚,再谈总价,比一张笼统的报价单实在。
投标文件里,3C 和 ISO 各占哪一栏
3C 管产品,一张证对一个型号。ISO 9001 管工厂,一张证对你这家企业的体系。两张纸不能互相顶。
招标文件写“提供 CCC 证书”的,说的是产品认证。写“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”的,说的是体系认证。填错栏目,标书直接废。
体系那边有自己的节奏。按现行规则,体系跑满 3 个月才够申请条件,证书 3 年一换,第一次监督审核在签发后 12 个月内完成[4]。3C 这边是五年,体系证是三年,两张别混着算。
要是还包安装,做充电站的受电工程,那要另办一张证: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,2025 年 7 月 1 日起按新的管理办法执行[5]。产品认证管设备能不能卖,这张管你有没有资格动配电那一侧,细节可以看电力工程施工企业要办的几张证。
常见问题
便携式随车充也要办吗?
要。非固定式的交流供电设备,也就是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那一类,归在 2501 里[1]。
证书在哪个平台查?
认监委的公共服务平台上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查询入口。输入证书编号或者企业名称,看状态是否有效,看覆盖了哪些型号。
3C 和 CE 是一回事吗?
不是。CE 是出口欧盟那一侧的要求,3C 是国内目录产品的准入。两张证各管一个市场,互相替代不了。这跟CE 认证和 ISO 9001 的区别讲的是同一件事:发证主体不同,管的范围也不同。
证书被暂停了还能卖吗?
不能。暂停期间证书无效,客户和监管一查就是无效状态。
同一个机型换了电源模块,要重新检测吗?
变要先报。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动了,先提变更委托,机构按变更内容判断要不要补样品检测或者现场检查[2]。自己先改再报,一致性对不上,检查那天解释不清。
参考来源
- 市场监管总局 2024 年第 50 号公告 2025年3月1日起指定机构开始受理委托 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 产品代码2501交流1000V与2502直流1500V 适用标准 GB 39752 GB 44263 不包括换电设备与无线充电设备 | https://www.samr.gov.cn/zw/zfxxgk/fdzdgknr/rzjgs/art/2024/art_f4e732318455444f9eb18e055125e395.html | 2024-12-16
- 认监委 2024 年第 25 号公告 与 CNCA-C25-01:2024 实施规则 2025年3月1日实施 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加初始工厂检查加获证后监督 从受理委托起90天内发证 证书有效期5年 届满前90天内提出委托 少量单批次5台套可走逐台检验且证书不超过6个月 单元划分 关键元器件需CCC证书 跟踪检查优先不预先通知 变更需批准或备案 | https://www.cnca.gov.cn/zwxx/gg/2024/art/2024/art_6f48162ff4c94c208d1cab4da8bb7aca.html | 2024-12-16
- 认证认可条例 第六十七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 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| https://www.gov.cn/zwgk/2005-05/23/content_176.htm | 2005-05-23
-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CNCA-QMS-01:2025 体系运行满3个月 证书有效期3年 首次监督审核在签发后12个月内 | https://scjg.jl.gov.cn/fw/wnfw/jyjcfw/tzgg/202512/P020251217323737056989.pdf | 2025-08-31
- 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 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| https://www.ndrc.gov.cn/xxgk/zcfb/fzggwl/202505/t20250509_1397646.html | 2025-04-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