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周一个做钣金件的老板问,审核员来两天,中午这顿饭谁安排,要不要塞个红包。他怕人家挑刺,也怕钱花了还是没底。
饭可以一起吃,钱一分都别给。认证规则管的是公正性,反不正当竞争法管的是贿赂,两头都写死了。[1] 后者的罚则从 2025 年 10 月 15 日起适用,个人收受贿赂那一档罚到 100 万元。[5]
规则其实只盯两件事
认证规则里关于人的条款不多,但都硬。3.7 要求发证机构对公正性负责,不允许商业压力、财务压力损害公正,还举了一个例子:不得把企业是否获证和审核员的薪酬挂钩。[1]
这句话的潜台词好读。你多给的钱进不了审核员的绩效,花钱好过一点这条路在制度上就不通。
另一条更短:审核组里的成员,跟认证委托人之间不能有利益关系。[3] 没有门槛,没有例外,就这一句。
现场审核前,名单上这 4 种关系属于资格门槛
那份计划要在现场审核开始之前交给你确认,里面写着审核组成员、各自的注册号,外聘的审核员和在职的技术专家,还要写上工作单位。[4]
名单到手先看人,3 栏逐项查一遍。四种关系都算:还在你同行那儿任职,持有你公司或者你供应商的股份,前两年给你做过体系辅导,还有亲戚、前同事这类私人关系。
规则另外给了审核员一条告知义务:发现可能让自己或机构陷入利益冲突,要主动告诉机构,因为没告知而出了非公正结论,他要负连带责任,包括赔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。[2]
认出来了就写 1 份书面说明交给发证机构。理由怎么措辞、什么时候提,这篇里写过流程,这里不重复。别在审核当天在会议室里提,当场提,审核大概率要停下来,两天的排期白排。
红包这件事,落在哪一条上
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写得很直:经营者不能用给财物或者别的手段,去贿赂跟自己交易的那一方的工作人员,以此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。[5]
审核员是发证机构的人,企业是委托人,两边正好是交易的两方。为了让结论松一点而给钱,落在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这一项上,属于谋取竞争优势。
罚则写在同一部法第二十四条:没收违法所得,罚款 10 万元起、最高 100 万元。[5] 情节严重的最高 500 万元,还能并处吊销营业执照,个人收受贿赂的没收违法所得、最高罚 100 万元。[5]
企业送和审核员收,两边都在罚则里。这次的修订写得很清楚,行贿受贿一起查。
收了钱的审核员,自己也跑不掉
就算不看法律,机构自己那一关也过不去。规则把公正性压在机构头上,把告知义务压在审核员头上,两条一起,收钱对审核员个人是纯风险,收益是零。
还有一层留痕。审核报告里要写审核组成员姓名、身份,以及任何与审核组同行的人员。[4] 谁来过、待了几天、报告是谁签的字,都在纸面上。事后要追,追得到。
材料按部门分成几摞,比请饭有用
第 1 件事,把会议室和打印件准备好,审核计划的纸质版多打三份。审核员一天要翻几十份记录,还要逐页对签字。你按部门把材料分成 6 摞,贴上标签,省下来的时间够多聊两个工序。
第 2 件事,每个部门留一个能答话的人。答不上来的人杵在旁边,只会拖时间。
第 3 件事,饭点就在厂里食堂或者附近吃个工作餐。不上酒,不安排娱乐,不送东西。这是常识,不是规矩。
第 4 件事,差旅怎么算,签合同的时候写清楚。规则没写这块钱该谁出,就有扯皮的空间,落到纸面上就没得扯。合同那几栏该怎么写,这篇里有逐条说明。
第 5 件事,钱只付给发证机构的账户。规则 5.3.1 写着,认证费由委托人自己付给发证机构,不经第三方,收款主体在合同那 1 页上就能查到。[1]
哪些企业最容易被疏通费钓上
第 1 类企业,标期逼近。招标文件下周要交,证书还在路上,人被时间推着走。第 2 类企业,上次审核开过不符合项,怕这次再卡在同一处。第 3 类企业,听同行说过花钱能办快,心里先种了一颗种子。
这 3 类有个共同点:时间紧,心里虚。市场上就有人拍胸脯,说跟审核组熟,能打招呼,收一笔疏通费,话说得比谁都满。
这种钱付出去只有 2 个结果。要么事没办成,钱打了水漂。要么真有人收了,那就从想快点拿证变成商业贿赂,落进上面那条罚则。
判断办法 2 句话:让他出具发证机构盖章的收费凭证,钱只打进机构账户。凭证开不出来,这事就到此为止。
审核当天到场的人会问什么、该谁在场,这篇现场审核清单列得比这里细。
投标加分那一栏,看的是证书和截图
招标评分表里通常写得很死:提供体系认证证书得几分,须附官方平台查询截图,证书状态不是有效就不得分。
审核过程走了哪几步,评分表不问,评委也查不到。为了交上去那一页截图去打点关系,钱花在了评分表根本看不见的地方。
常见问题
审核员来两天,中午一起吃个工作餐算违规吗?
工作餐不算。规则管的是利益关系和压力,不是饭桌。不上酒、不送东西、不安排娱乐,一顿便饭没问题。
送点土特产行不行?
条文用的词是财物或者其他手段,范围比现金宽。价值再小也是一次给予,最稳的做法还是一律不送,别在这上面留记录。
审核员是我表哥,会被查出来吗?
规则明确禁止有利益关系,还要求本人主动告知。你不提,等于把风险留在自己这边,结论有可能被推翻重来。
名单上写着兼职审核员的工作单位,我看不懂怎么办?
看 3 样:是不是你同行的厂,是不是给你供过货,是不是给你做过培训。沾上一样就书面提出来。
审核员开了不符合项,是不是没打点好?
没关系。不符合项按事实开,整改完由机构验证,验证通过才发证。想靠打点把不符合项抹掉,反而把审核记录弄脏。
已经送过了,现在怎么办?
留好凭证,书面告知发证机构,请他们重新指派审核组。私下继续只会把事情做重。
参考来源
- 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CNCA-QMS-01:2025 第 3.7 条 发证机构对公正性负责 获证不得与审核员薪酬挂钩 第 5.3.1 条 认证费由委托方直付发证机构 | https://www.cnca.gov.cn/zwxx/gg/2025/art/2025/art_b10adde5119f42fab7cad959b757ccc7.html | 2025-09-04
- 同规则第 4.4 条 认证人员不得发生影响公正性的行为 主动告知利益冲突 未告知导致非公正结果负连带责任 | https://www.cnca.gov.cn/zwxx/gg/2025/art/2025/art_b10adde5119f42fab7cad959b757ccc7.html | 2025-09-04
- 同规则第 5.4.4.4 条 审核组不得与委托方存在利益关系 | https://www.cnca.gov.cn/zwxx/gg/2025/art/2025/art_b10adde5119f42fab7cad959b757ccc7.html | 2025-09-04
- 同规则第 5.4.5.1 条与 5.4.5.3 条 审核计划内容 名单与工作单位标注 计划交委托方确认 第 5.11.3 条 审核报告载明成员姓名与身份 | https://www.cnca.gov.cn/zwxx/gg/2025/art/2025/art_b10adde5119f42fab7cad959b757ccc7.html | 2025-09-04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2025 年修订 第八条 商业贿赂的三类对象 第二十四条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10 万元起 最高 500 万元 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 个人收受最高 100 万元 | https://www.cnipa.gov.cn/art/2026/5/20/art_104_206437.html | 2026-05-20